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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华超市售卖三无茶叶 法院判十倍赔偿

2018-02-10 19:15    

信网 11 月 7 日讯 陈先生在青岛错埠岭乐华超市购买了两件 " 大观论茶 ",价值为 596 元。后来陈先生发现该茶叶既没有食品标签,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属于 " 三无 " 产品。在与超市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将乐华超市所属公司青岛市丁记乐华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乐华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超市购物买回 " 三无 " 产品

2015 年 2 月 15 日,陈先生在位于青岛错埠岭的乐华超市购买了两件单价为 298 元的 " 大观论茶 ",总价值为 596 元。回家后,他发现该茶叶既没有食品标签,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属于 " 三无 " 产品。" 这样的产品,消费者如果食用出了问题怎么会有保障 ?" 随后陈先生向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在我举报后,食药局经过调查向乐华下达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责令超市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茶叶。"

陈先生认为,乐华作为销售方,有责任对售卖的商品进行检查,出现 " 三无产品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进行十倍赔偿," 但乐华表示只退还我茶叶费用,这点我无法接受。" 随后陈先生将乐华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退还茶叶费用

在一审法庭上,陈先生提供了食药局公章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和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以及送达回证各一份,以及购买的茶叶实物两盒、照片 3 张,购物小票一张,银联 POS 签购单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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