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运城城区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居民违反《通告》规定,肆意燃放烟花爆竹。
震耳欲聋的巨响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干扰学生学习,而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四处撒落的碎屑破坏环境卫生,燃放烟花爆竹又特别容易导致伤人事故和火灾发生,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并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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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引发火灾
02
造成大气污染
03
巨大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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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街面环境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盐湖区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放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盐湖区范围内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盐湖公安分局将根据《通告》规定严厉查处。
燃放烟花爆竹时限: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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