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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评估需多谨慎

2018-08-03 18:03    

引导学者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服务社会、引领社会文化功能的举措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与科研的根本宗旨和方式混淆。

全文大约2200字,阅读时长约为4分钟。

报纸原文:《对大学科研影响的评价仍需谨慎》

作者:浙江师范大学比较教育学副教授 田小红

西安大略大学教育政策与领导学教授(候任) 李军

人文社科评价应有社会担当

近日,浙江大学发布了《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新规有三大特点:一是增加了对刊发成果的影响的评价;二是增加了成果的形式,把互联网发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的成果也列为科研成果,其中点击量达到一定数量的等同为权威期刊;三是除了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网络平台外,也对本校的网络传播成果进行认定,以增加本校师生的关注度,达到提升大学声誉的目的。政策的出台,无非是为了强调科研成果的影响及其服务社会的功能。

今年5月17日,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发布了《2020研究评审建议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该《框架》增加了对研究影响的评价,并把它作为研究评审的组成部分,并与大学拨款经费相挂钩。《框架》对研究影响的界定是:“科研成果的品质给经济、社会、文化、公共政策或服务、健康、环境或生活质量所做出的实在的贡献、效果、带来的变化或效益等。”而评价的标准是其“影响和意义”(Reach and Significance)。但这不是成果类型的拓展,而是对既定的成果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价。这种评价没有采用之前常用的期刊影响因子、引用率等指标,而是转向了成果所产生的、超出学术圈的社会影响。

内地高校基本上将一些国家级、省部级报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视为科研成果,并给予一定的级别。但是,将网络发表的文章算作科研成果,并根据其点击量来确定成果级别,尚是第一次。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期刊对科研成果评价的垄断,其目的是鼓励学者对社会问题的直接关注,强调人文社会科学学者致力于民生、引领社会主流文化的担当和情怀。

以上两种大学科研评估系统的举措都反映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所应该具有的社会担当,即服务社会的功能。大学作为学术机构,往往只看重按照规范性方式生产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其他是作为社会服务的方式,并不会被认定为科研成果。大学坚持知识生产自身的规则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要确定其社会影响,其前提是首先确定其是科研成果,否则只能作为服务社会的组成部分。然而在职称晋升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科研成果。因此,后者被忽略,既在大学的对知识的逻辑界定之中,也是大学研究者的自然选择。

兼顾知识引领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内地大多数高校的科研评估将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报刊上的学术文章作为科研成果,但是通常并没有将网络上发表的言论纳入其范畴。学者通常不愿意花时间对社会问题发表言论,也不会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在大众传媒上发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

而浙大的举措在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社会服务功能的时候,可能会忽视了其原创性和学术规范,用社会影响(正面与负面与否姑且不论)和行政级别来代表一切。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逻辑。因为,除了遵循学术严谨,按照学术规范在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等上发表的成果之外,其余的成果在其原创性方面难以规范和追溯。缺乏原创性,就没有对知识领域和学术界的贡献,就无法称其为科研成果。而发表在传统期刊上的文章,因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如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在生产方式上保障了知识的创新性。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影响常常局限于学者自己的圈子,很难对大众产生影响,一定程度上使大学的文化引领功能在公众中缺位,而用其他方式发表的成果却难以界定其知识创新性。这就造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学者的社会担当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困境。

国家的科研评估政策已经开始致力于解决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这一困境。2016年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南》,指出社会科学评价的标准“既要考察评价对象的科学性,又要考量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有效性”,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包括报纸和网络论文)、学术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普及读物、非纸质出版物等,对科研人员评价的主要指标是“学术成就”、“学科领导能力”、“科研管理能力”、“学术精神”和“学术声誉”。虽然评价的主要指标确定了,但是这些主要指标又该如何去评定,大学之间的做法相差很大。如在“学术声誉”方面,有的大学把不同层次的会议发言进行定级,并算作科研积分。如果这样计算的话,已经功成名就的资深学者不需要再生产任何新的知识,只需要在各种会议上去发言就可以了。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大学的知识生产功能,造成学者之间尤其是代际之间的不公。其后果很可能是学者竞相蝇利于社会声誉而不能专心学术,沽名钓誉之风盛行而务实之精神荡然无存。

综上所述,对大学科研影响的评价仍需谨慎,其基本原则应该先是“科研成果”,再是“社会影响”。引导学者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服务社会、引领社会文化功能的举措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与科研的根本宗旨和方式混淆。否则,大学将失去其围绕知识的生产和传递,违背“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的属性。学者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发表的未经学术规范形式产生的成果,只能作为学者服务社会的内容,在绩效考核和职务晋升予以一定比例的权重。此外,对本土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立项研究的方式向学者购买服务,使学者能够生产出言之有据的知识和行之有效的策略。通过这两种方式,使大学既能够坚守科研的本质,同时也能兼顾用大学的知识和文化引领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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