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应根据发包人的请求来确定提出抗辩还是反诉。
建设工程案件诉讼中被告对抗原告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抗辩另一种是反诉,抗辩是指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要求,提出拒付或应减付、拒绝支付违约金或拒绝赔偿损失;反诉是指被告要求原告应向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请求解除合同。简单地说,抗辩就是主张原告提出的权利要求不存在、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具备、权利已消灭等,而反诉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主张提出了新的反请求,如要求赔偿等。
所以工程案件中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而发包人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减少支付工程款或不支付工程款、不支付违约金、不赔偿损失的,作为抗辩处理。如果发包人提出因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维修责任、赔偿损失的,就应提出反诉。
要注意的是,抗辩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答辩等形式完成的,而反诉必须提交反诉状,列出明确的反请求并提交证据,反诉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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