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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四轮电动车撞人后要私了?此类车辆发生事故该怎么办?

2018-02-14 20:26    

近几年,一种被称为“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四轮厢式载人电动车在桐乡街头屡见不鲜。此类车辆既不能作为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又不能以工信部《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机动车进行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事故隐患。近日,在庆丰北路华立世纪花苑小区门口就发生了一起四轮电动车撞到行人的交通事故。

当日下午,70多岁的王老太拎着两个袋子在庆丰北路华立世纪花苑处横穿马路,被一辆红色四轮电动车撞倒。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发生后,从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子是驾驶人,他们和老人说着什么。

男子把老人扶了起来,又塞给老人一样东西,然后开车离去。老人拎着袋子,一瘸一拐的走向对面的公交车站坐了下来。据王老太说,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跟她说私下解决,给了她一百元钱。但是她的腿很疼,没有同意。随后,一位路人帮她报了警。王老太因左侧胫骨骨折在医院治疗。

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查看了大量事发地周边路段监控视频,锁定了这辆红色四轮电动车,并通过视频查找车辆轨迹,最终在濮院找到了电动车和驾驶人。据驾驶人说,他当时和王老太协商好,给了她一百元钱。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规范全市道路通行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我市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联合开展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禁止四(三)轮厢式载人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以及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提醒

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四轮厢式载人电动车未登记备案,无牌、无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否则没有交警部门核查事实固定证据,事后查找事故车辆会很困难,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带来麻烦,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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