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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上限为18171元 下限为2940元

2018-02-15 06:44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940元执行。

社保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参照标准是参保单位按照上月单位工资总额,参保职工按照上月工资性收入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市人社局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8171元执行,下限按294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2940元、中标准为4240元、高标准为6057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王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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