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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解民忧 和风细雨止纷争

2018-02-15 16:45    

沭阳法院法官进村调解一起家事纠纷

宿迁网讯近年来,地处苏北“花木之乡”“板材之乡”的沭阳县人民法院,立足“社会矛盾预防在先,矛盾苗头排查在先,纠纷发生调解在先,群体事件防激在先”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快捷、有效解决纠纷的多元化新路径,逐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依托,以警民共建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渠道,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的调解格局,不仅激活了化解纷争的社会资源,疏通了解决纠纷的有效路径,同时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提升了案结事了的司法效益。今年10月下旬,市中级法院院长汤小夫到沭阳法院调研指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时,对该院主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进村入户解纷争

“还是蒿法官和仲调解员说的话在理,我们愿听,小鸡成活率按80%算合情合理,我们服从调解。”陈大嫂对法官蒿士建和调解员仲几发当场表态。

这是一起寻常的家禽买卖纠纷。陈大嫂去年春天购买同村农民徐大爷6800只小鸡,每只价格1.7元,双方约定,购买的小鸡全部都是草鸡。谁知陈大嫂将小鸡买回3个月后,大部分小鸡都变成了“肉鸡”,草鸡率仅占10%,肉鸡虽然生长快,但比草鸡价格低了一半。吃了亏的陈大嫂找徐大爷索要赔偿,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成,就来到了该院庙头法庭驻村巡回审判调解点,要求法官调处。10月26日下午,蒿士建和仲几发耐心调解。开始,双方围绕鸡的价格、品种、成活率等焦点问题争执不下,陈大嫂说小鸡成活率应占94%,徐大爷说应占90%。期间,仲几发耐心调解:“都是一个村的,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成活率就按80%算,都不吃亏,双方看怎样?”双方都点头表示认可。最终,徐大爷赔偿陈大嫂2.8万元。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沭阳法院6个人民法庭在辖区的边远乡村设立巡回审判调解点,诉前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236件,实现了调撤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群众满意率高,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群众满意的“三高三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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