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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0元

2018-02-15 20:25    

原标题: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80元

晨报融媒体讯 (马戎 记者 徐觅) 11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70元调整到每月1450元,增幅达到14.17%。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每小时11.5元调整到每小时13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黑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我市按照第二档进行调整,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995年我省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经是第10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加点工资。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如支付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者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根据情节要求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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