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国内 >正文

洪湖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02-16 03:33    

11月7日,洪湖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洪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履行人民防空行政管理法定职责公益诉讼一案。洪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崇理担任此案审判长,洪湖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参加起诉,被告行政负责人到庭应诉。该案是洪湖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市有关部门2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

公益诉讼人洪湖检察院起诉称,2006年至2011年,被告洪湖人防办在征收洪湖市“某花园”等四家房地产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用过程中未依照征收流程、未按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而是人为擅自减免,对于这四家房地产公司欠缴的总计206.62848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用至今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到位。针对上述行为,2016年10月24日,洪湖检察院向被告洪湖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洪湖人防办依法履行职责将上述项目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但截止起诉前,洪湖人防办仍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洪湖检察院认为,洪湖人防办未积极履行职责,导致“某花园”等四家公司人防易地建设费多年未征缴到位,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故向洪湖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合议庭对被告主体资格、管理权、处罚权、委托执法、被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职能、执法程序等争议焦点进行了重点调查。下一步,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择期宣判。(彭涛)

1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