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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袭击案,“恐袭”控罪意味什么?

2018-02-16 13:03    

2017年11月1日法庭素描图显示:在曼哈顿制造袭击案件的赛富洛·赛波夫在法庭接受审讯。(新华/路透)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夏文辉)美国纽约一名联邦代理检察官1日对前一天在曼哈顿制造袭击案件的赛富洛·赛波夫提出指控,罪名包括支持恐怖组织罪和驾车故意伤人罪。

29岁的赛波夫当天坐着轮椅接受庭审。这名从乌兹别克斯坦移民美国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借助俄语翻译聆听、领会法官的陈词。他当庭表示对所作所为并不后悔。法官宣布继续拘押赛波夫并不得对其保释。

代理检察官说,赛波夫受到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煽动并发动袭击,他故意选择“万圣节”前夜人多的地方作案。

警方的调查显示,赛波夫作案前策划了数周,他经由互联网接受“伊斯兰国”的“指导”。这次袭击造成8人死亡、10多人受伤,其中4人伤情严重。

对恶性袭击制造者控以恐怖主义罪名,这种情况在美国并不频繁。专家认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在美国本土指控 “恐怖主义”需符合以下特征:“参与触犯联邦法或州法的对人类生命构成危险的行为”;“明显故意地恐吓或胁迫某个平民群体、明显故意地通过恐吓或胁迫影响政府政策、明显故意地通过大规模破坏、暗杀或绑架影响政府行为”以及“主要发生在美国属地管辖范围之内”。

美国媒体认为,由于法律规定的界定,当局、警方对指控恐怖主义罪名十分谨慎,赛波夫这次袭击行为则较为明显地符合恐袭性质。

按照美国法律,支持恐怖组织罪可被判终身监禁,故意伤人罪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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