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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商家卖化肥以次充好 获刑5年并被罚60万

2018-02-17 11:31    

(图文无关)

因化肥销量不佳,将普通化肥以次充好销售牟利。日前,经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15年以来,郑某用“新鲁西丰”牌有机肥冒充复合肥进行销售,误导农业合作社社员以每吨2000元左右的复合肥价格购进,其中,销往太康县、鹿邑县600吨左右,价值80余万元,销往开封市90吨、销往漯河市75.5吨。杨某使用该化肥后小麦减产,便向当地工商局反映。经检测,该化肥不合格。郑某的销售行为是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生产、销售化肥时以次充好,且金额达50万元以上。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郭冬冬 涂湘)

原标题:南阳一商家卖化肥以次充好 被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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