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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原环保局长受贿贪污获刑4年 亚邦股份涉案

2018-02-18 04:5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网消息 11月9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布薛菊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薛菊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薛菊违法所得人民币67.09万元,上缴国库。

据和讯网了解,2006年5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薛菊担任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其为朱某3、朱某1、刘某1、赵某等人以及有关化工企业在职务提拔、工作调整、工程款结算、化工企业环评上报、违规处罚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511000元、超市购物卡1010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61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院列举薛菊受贿和贪污事实高达32项。

其中,2009年间,被告人薛菊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企业环境评审、处罚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季某所送超市购物卡5000元。

亚邦股份官方网站显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是亚邦股份成员企业,始建于2005年2月,是第一家落户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的企业。目前公司占地面积330亩,员工1300人,总投资6.7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另外,2013年,被告人薛菊利用职务便利,为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违规处罚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在南京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1所送购物卡5000元。

王某1证言证明,2013年上半年,华通公司被辉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因华通公司有违规行为被省环保厅查处,其请薛菊去省环保厅帮忙协调处理。其安排公司副总都建和薛菊一起去,送了一张5000元购物卡给薛菊。

不仅如此,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薛菊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在申报环评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3次收受该公总经理强某所送购物卡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薛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上述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薛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而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薛菊违法所得人民币6709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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