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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曝光!南宁运管处系列受贿案:科级干部被查,牵出三名处级官员

2018-02-19 07:55    

“从几十万元的行贿线索,突破出近六百万元的巨额系列行贿案,办完后发现,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到辖区院校为教职工做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课,特意将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系列受贿案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剖析。3名处级官员被判刑的系列案,是如何进入侦查人员视线的?11月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办案人员。

1.犯罪事实:逐月收取贿赂545万元

据了解,该系列案的“主角”是南宁市运管处原主任李飞文、南宁市邕江大堤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原副调研员潘军及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莫兰东。三人案发前均为副处级干部,在一起共事过,又都因为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三件受贿案经过二审程序已经审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莫兰东在担任南宁市运管处主任期间,与时任运管处分管出租车监管科党总支书记的潘军、时任运管处出租车监管科科长的李飞文经事先商谋,共同以开会、下文形式,帮助广西综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综讯公司)从实际中标单位桂林综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取得南宁市出租汽车GPS监控调度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权、违规帮助广西综讯公司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并在GPS项目的建立和推广中给予该公司帮助。

根据事前约定,2008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由李飞文经手,李飞文、潘军、莫兰东三人,以逐月收取的形式共同收受广西综讯公司负责人宋某、刘某(二人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总计545万元,其中李飞文分得271万元、潘军分得120万元、莫兰东分得154万元。

李飞文还存在个人犯罪行为。2013年至2014年,李飞文担任运管处主任期间,多次收受道路监管系统建设方给予的贿赂款54万元。另查明,李飞文、潘军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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