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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墩阻断的亲情

2018-02-19 08:16    

水泥墩阻断的亲情

11月7日早上,天空阴沉,陆川法院执行局15余名干警在执行局局长陈玉彦带领下集结完毕,准备前往陆川县马坡镇雄英村周屋村民小组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

9点30分,执行人员驱车到达指定执行地点,现场警戒森严后,执行局陈玉彦局长面向现场围观人员,明确释明执行现场纪律,大声宣布执行活动开始。

01主办法官对障碍物进行测量

堂兄弟分地不成,筑泥墩阻碍通行

这是一起发生在堂兄弟之间的排除妨碍纠纷。申请执行人周某林与被执行人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是堂兄弟关系。在申请执行人房屋的东北方有一个100多平方米的地坪,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都认为该地坪系祖上留下的,双方都有份额。申请执行人周某林的房屋建在地坪西南方向,自从1982年以来,其出入都经过地坪东面的通道。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通行需要,原来宽度不足1米的通道不断拓宽。2016年10月,申请执行人周某林准备水泥硬化经过地坪东面长约10米、宽约3米的通道时,被执行人以周某林侵占其地坪的使用权为由提出异议,并筑起多个水泥墩和堆放杂物,导致通道无法施工,申请执行人的通行受到妨碍。发生纠纷后,经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02执行法官细化工作方案

法院受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陆川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案中,周某林等在争议通道上通行三十多年,已形成历史通道,并且是周某林等出入唯一的通道,给其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便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道不断拓宽,根据周某林等生产、生活需要,并对照其本村民小组中的通道情况,现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在通道上打水泥墩及堆放杂物的行为,侵害了周某林等的通行权,周某林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有理有据,陆川法院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周某禅、周某祥、周某禧将其与周某林等的争议的长10米、宽3米通道上的水泥墩及杂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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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阻断 亲情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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