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环保督察热线要求,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案件办理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把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结合我市实际,特设立市环保督察热线。
热线号码为0546-8309110 ,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7:00,主要受理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投诉。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可按照《东营市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附件:东营市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对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工业项目未依法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
(二)非法收集、贮存、处置、排放及转移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的;
(三)擅自处置、丢弃放射源或擅自处置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四)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五)利用渗井、渗坑、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六)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
(七)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或被取缔后又恢复生产的;
(八)工业企业排放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的;
(九)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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