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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诉”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

2018-02-20 04:52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公诉”,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向社会大众宣传“枪”带给“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近日,我院联合峨山县人民法院将“普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庭审现场搬进峨山县高平村委会落泉村民小组,5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周密的举证,指控被告人普某某利用射钉器、钢管非法制造“射钉枪”的犯罪事实,同时向被告人和在场的旁听人员释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等12种“涉枪”犯罪的构成,并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社会群众“枪支”带给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被告人普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峨山县人民法院支持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普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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