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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标准,一次性告诉你!

2018-02-21 06:01    

导读:近年来,网络上充斥着大量内容失实的“XX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其中最大的代表性内容就是什么房每平米补多少钱人家都能列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这样的东西,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一看便知是编造的,因为征收补偿标准从来都是一个因地域、项目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大致标准,不可能全国范围内完全统一成一个价。那么,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即将到来的2018年,又是否会有大的变化呢?

问题一:补偿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了征收补偿的法定范围,即(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事实上还有个“四”——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上述4块儿加在一起,就是法定的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了。

问题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怎么补?

《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即前述第一项),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就是房屋征收价值补偿这块儿所依据的原则标准。具体的内容,被征收人需要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问题三:搬迁和临时安置怎么补?

《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通常而言,搬迁费是一定会发生的。临时安置费和周转用房则是二选一的关系,如果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政府就给钱;如果被征收人需要政府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政府就不必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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