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和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等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拟于2017年11月召开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第三届换届大会,与旅游行政部门正式脱钩,独立开展工作。现就举行第三届换届大会方案公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的性质
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是在乌鲁木齐市旅游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是: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让每位会员体验到协会“大家庭”的温暖,提高会员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的运行模式
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自治的新型运行模式。自举行第三届换届大会与乌鲁木齐市旅游局正式脱钩后,协会独立开展活动,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接受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对旅游协会的行业指导和监管,争取政府相关政策支持,积极发挥旅游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与其他相关联的旅游专业协会之间建立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独立或自愿联合开展专业协会活动,促进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
三、乌鲁木齐市旅游协会的目标和任务
(一)在第二届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会员意见,进一步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好计划内各项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政府交办、协会举办及其他协会或组织要求协办的各项活动;积极服务和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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