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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上海筹建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律师组团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护航

2018-02-23 16:58    

“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一些政府部门也与国外企业、机构开展合作,遇到的涉外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然而,什么时候适用外国法、具体适用哪条法律?

日前,上海一中法院审结了本市首例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因仲裁庭组成方式违反当事人仲裁条款之约定,上海一中法院根据《纽约公约》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后,对该外国仲裁裁决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

“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一些政府部门也与国外企业、机构开展合作,遇到的涉外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介绍到,然而,什么时候适用外国法、具体适用哪条法律,常常困扰着企业、法院、仲裁机构和政府部门。

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共同筹备成立“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暂定名)”,旨在为中外企业、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等提供相关域外法律信息查明服务。

在昨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俞卫锋介绍到,成立“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是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为“一带一路”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 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

中心为民办非企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司法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其成员共7名,由举办单位或本中心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

中心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为中外企业投资、经营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为法院、仲裁机构等处理涉外案件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查明的对象包括域外成文法、权威判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具有适用效力的司法判例及裁判规则;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域外法律信息匹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熟悉相关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及适格法律从业人员;为政府部门、中外企业或有关机构提供域外法律信息咨询论证,提交专业的域外法律信息分析报告;为律师界、法律实务部门、研究机构提供域外法律信息查明的培训服务。

事实上,不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第三方查明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解决外国法查明和适用问题。“但就我所知,由律师协会组织成立外国法查明机构,上海是第一家。”俞卫锋表示,这也是上海律师行业为“一带一路”建设做出的应有贡献。

另外,发布会上还宣布,第九届陆家嘴法治论坛将于11月18日在上海西郊宾馆举行,今年的论坛主题为“‘一带一路’和法律服务国际化”。论坛将围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与中国法律服务走出去的机会、“一带一路”中的法律事务与法律服务国际化等方面展开讨论,同时探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并购等国际投资业务的难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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