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时限
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山西省、运城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所有时间段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东起东外环路、西至黄河大道,南以中条山为界、北至运风高速路。
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②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③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⑤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于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永济公安将从严处罚。
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