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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听庭评议,司法监督“面对面”

2018-02-27 12:16    

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作为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整改见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四明(前排左一)、陈亮伟(前排中)等在区人民法院参加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活动。

“对当事人的人性关爱要多体现,话筒要靠近当事人一点。”“起诉书里的表述不严谨,容易让人产生误解。”7月25日,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里,参加听庭评议的人大代表对庭审工作发表评议意见。

“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各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我们照单全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整改,通过程序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随后,望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峰对代表评议意见作出上述表态。

为规范听庭评议工作,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活动和依法行政的监督实效,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依法行政,望城区人大常委会从2013年起开展人大代表听庭评审工作,制定《一审刑事案件庭审评分标准》和《听庭评审意见反馈表》,对法院审判工作依法进行“点对点”的监督。2015年2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听庭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对人大代表听庭评议进一步规范。今年5月16日,望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听庭评议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大代表听庭评议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大代表听庭评议制度化、规范化。

“听庭评议是指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区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员等旁听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部分案件,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庭审结束后反馈的一种监督措施。听庭评议不干预案件侦查、检察、审判活动,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向章平告诉笔者,组织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交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证人大代表在参与听庭评议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解决人大代表听庭评议“听什么,评什么,议什么”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听庭评议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人大代表、专业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等不同层面制定相关表格,引导大家根据听庭情况,从庭前准备及庭审程序等方面进行评议,确保了听庭评议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通过几年的实践,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庭评议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推进全区司法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李小阳看来,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听庭评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六大转变:由过去的只听不议向又评又议转变;由专业人士为主听庭评议向人大代表为主听庭评议转变;由选择性听庭向随机性听庭转变;由关注庭审结果向重点实施过程转变;由只听评法院工作向既评法院又评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转变;由只关注庭审效果向既关注庭审效果又关注执法与普法并重的社会效果转变。

望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喻金平表示,区人大常委会要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作为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扩大人大代表听庭评议面,将参与听庭评议纳入代表履职评价。同时要加强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成果运用;被评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对评议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要在区人大常委会或者相关的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会议上进行报告,促进人大代表听庭评议工作常态化。

(文章刊发于《人民之友》第10期)

编辑: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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