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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不生儿子死不休 ",老婆受不少罪

2018-02-27 15:30    

家住安徽舒城的小伙王某与家住湖北蕲春的姑娘汪某,婚后生育一女。为了能 " 延续香火 ",同时逃避计生监管,十二年来,王某和汪某先后结婚三次,协议离婚两次。期间,汪某数次流产,试管婴儿手术接连失败。王某眼看生子无望,2017 年 9 月,王某再次起诉与汪某离婚。

2002 年 10 月,王某与汪某在温州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不久同居生活。2004 年 3 月,双方婚生女出生,2005 年 2 月,汪某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王某是家中独子,加上王某的父亲延续香火的观念严重,王某与汪某开始走上 " 不生儿子死不休 " 的艰难征程。

十二年来,为了规避每季度的孕检,便于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王某与汪某先后于 2005 年 2 月、2014 年 2 月、2015 年 8 月三次登记结婚,并于 2008 年 9 月、2015 年 3 月两次协议离婚。期间,汪某数次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多次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手术失败,2012 年 8 月汪某被诊断为继发性不孕、盆腔粘连。眼看生子无望,2016 年 9 月,王某诉请与汪某离婚,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和好;2017 年 9 月,王某再次诉请与汪某离婚。

法庭上,汪某展示了女儿给王某的一封信,女儿在信中说道:" 爸爸、妈妈,你们给我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吧!不要因为没有给我生小弟弟,你们就闹离婚!"

法庭查明案情后,认为双方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在调解不成后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寄语: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女儿也是传后人,不能为了所谓的香火,害了亲人更害了自己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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