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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繁为简,在深圳开医院、办诊所,执业登记有5大变化

2018-02-27 23:31    

近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今后,在深圳开办医疗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流程将更简化、更清晰,比如不再需要办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图片来自“123rf.com.cn”『化繁为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了新《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响应”深圳发布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其中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新突破,在具体操作上进行了细化。

今后,在深圳开办医疗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流程将更简化、更清晰,比如不再需要办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

总的来说,《办法》主要带来5大变化。变化1『简政放权』7 类机构在市里办理5 类机构在区里办

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共有十二大类、三十多小类,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该分别在哪办理?深圳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区分。

7类医疗机构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执业登记

①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

②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③ 急救中心

④ 疗养院、护理院

⑤ 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⑥ 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的门诊部、诊所

⑦ 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登记的其他医疗机构

5类医疗机构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进行执业登记

①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

③ 中医馆

④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盲人医疗按摩所

⑤ 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业登记的其他医疗机构变化2『条件简化了』符合6个条件即可申办医疗机构

深圳已经出台了大量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取消社会力量办医在设置规划方面的限制(如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和医保定点协议机构数量等),市卫生行政部门仅制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上,《办法》也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做了很多“减法”: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符合6个条件即可申办医疗机构——

变化3『材料减少了』首次执业登记只需提交9份材料

按照《办法》,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③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④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明材料;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明材料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近3年的房屋建筑安全检测报告

⑤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⑥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⑦医疗机构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⑧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⑨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

除此之外——

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按照规定须办理国家或者广东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申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交药品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还应当提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

相比过去,《办法》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和公示审批环节,不需要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凡可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查阅的政府其他部门印发的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等都无需提交。变化4『有效期变了』只分有、无床位,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5年、15年

对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目前国内各省市大都按照床位数的多少来设定。

深圳的《办法》对此简化为两类,只看是否设置床位——

不设床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5年;

设有床位,鉴于其一般情况下规模、投入较大,房屋租赁期较长,执业时间相对也较长,因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定为15年。

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要变更执业地址、类别、级别、诊疗科目、床位数量、服务对象等,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登记。变化5『效率更高了』申请首次执业登记,30日内就有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对办理流程和时限,《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医疗机构应当在4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医疗机构申请首次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校验和延续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查和医疗机构整改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办理时限。现场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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