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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提高 360 元

2018-02-28 02:49    

网络配图

为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65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 近日,大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17〕183 号), 城市社区工作者基本补贴每人每月提高 360 元。此次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已享受同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新的补贴标准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这是我市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以来 , 第五次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2013 年,本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了社区工作人员薪酬结构,建立了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自然增长机制,为社区工作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编配比例。从 2013 年开始,本市连续五年调整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补贴每人每月累计增长了 1600 元,达到每人每月 3200 元(北两市一区一县为 2900 元)。社区工作者职务补贴执行全市统一指导标准,社区书记、主任和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 600 元和 300 元。引入职业水平补贴制度,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工作者,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工作师职业等级,每人每月给予 600 元、400 元和 200 元补贴。此外,中山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等 6 个地区还落实了社区工作者奖励补贴政策。

半岛晨报 海力网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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