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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研究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工作,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日前,沈阳市出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沈阳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到2018年,基本建立沈阳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协同机制。到2020年,沈阳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完善并实现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森林方面,申请设立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沈阳市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开展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碳汇宣传等公益项目。
草原方面,加大对退化天然草地改良和保护支持力度,巩固草原沙化治理成果,做好管护工作。
湿地方面,建立健全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探索在符合条件的湿地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荒漠方面,在防沙治沙规划区内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全部纳入封禁保护范围,在封禁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
水流方面,在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辽河、浑河、蒲河、细河等重要河流敏感河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区。
耕地方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使用低毒生物农药。
生态保护红线方面,2018年年底前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
此外,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受益方(地区)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地区通过协商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我市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断面水质超标补偿工作,研究开展沈阳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工作,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兰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