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社会 >正文

借钱须谨慎 借钱后玩失踪可能不算诈骗

2018-03-01 14:50    

2016年12月初,市民林丽莹的朋友杨某称生意周转急需用钱,找她借了10万元,写了欠条,约定6个月后本息一起归还。但直到现在,钱没还不说,打电话不接,去家里也找不到人,林丽莹觉得被骗了,她咨询:杨某这样做算诈骗吗?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如果杨某在借钱时用的是真实姓名,也未采用其他欺骗手段,由于他在借钱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采取欺骗手段,在通常情形下,不构成诈骗;如果杨某在收到林丽莹给付的借款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因其收受的借款是依合法有效的途径享受权利,能依法取得对该借款的所有权,故仅产生违约责任,不构成犯罪;如果杨某是在林丽莹给付借款之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积极实施欺骗行为诱使其给付借款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建议林丽莹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公安机关查证的事实来认定杨某的行为,若不是诈骗,可通过民事诉讼,去法院起诉杨某。

(张艳枫)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