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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

2018-03-01 18:32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李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适应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针对实践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此次是该法的首次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共5章3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上述行为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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