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州法院对被执行人全州县湘山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山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两处房产及被执行人陈某波所有的一处房产进行公开变卖。买受人邱某以328万元拍下湘山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两处房产,买受人龙某梅以12.3万元拍下陈某波所有的房产。
变卖会现场
买受人邱某
买受人龙某梅
桂林银行全州支行与被执行人伍某娟、湘山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某庆与被执行人陈某波、吕某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两案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证实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即本次拍卖标的物。执行立案后,经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以清偿债务。但因当时拍卖途径的限制,对标的物处置是通过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但拍卖公司前后举行三次拍卖会,均无人报名参加竞拍而导致流拍,对上述标的物处置进入变卖阶段。在变卖阶段,执行干警认真吸取委托拍卖失败的教训,结合目前推行的网络司法拍卖,改变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在充分利用法院宣传栏、标的物所在地的公告栏等传统宣传渠道外,通过微信、QQ等网络宣传方式将拍卖信息传播出去,在15天公告期内,多人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实地看样,最终竞买人邱某、龙某梅分别报名参加竞买湘山房地产公司的两处房产及陈某波的房产,并以最高价胜出,成为买受人。
我院不断改变执行工作思路,充分利用新旧司法拍卖方式联动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来源: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