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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老赖财产有了“尚方宝剑”!江苏高院出台律师“调查令”

2018-03-02 09:34    

扬子晚报网11月2日讯(记者 于英杰)很多时候,法院无法及时、准确获知“老赖”的财产、身份等情况,而申请执行人(俗称债主)的代理律师往往有一些便利条件。10月31日,江苏高院下发《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允许债主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在授权范围内调查老赖的身份、私人电话,以及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情况,以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律师“调查令”主要用于执行案件。债主的代理律师获得授权后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申请调查令,可以调查“老赖”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状况,其中包括工商、税务、婚姻、护照、社保以及房产、机动车、股权、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还可以调查“老赖”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等证据。

如今,很多“老赖”的财产累积在网络账户上。《意见》规定,律师获得“调查令”授权后,可以调查“老赖”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以及“老赖”涉及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如果律师持调查令不能调取这些信息,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意见》同时规定,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代理律师能够自行调查收集的,与本案执行无关的,其他不宜持调查令调查的,律师都不得使用调查令。

律师申请使用调查令,必须提供申请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调查令。对于情况紧急的,可在律师提交申请时现场决定。调查令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调查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调查令期限届满的,自动失去效力。

《意见》提醒说,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调查的对象应根据调查令指定的调查事项当场提供有关证据,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否则,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其中,被调查单位、公职人员拒不协助调查的,法院将向监察机关提出对其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当然,如果律师获取调查令后胡作非为,比如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泄露、散布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影响案件办理的;利用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等,除了不得在该案中再次申请调查令。此外,法院还将依法对其予以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江苏高院出台《意见》之前,南京、镇江等地已先行推出律师调查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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