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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快赔为民事纠纷调解与扶贫帮困带来和谐新思路

2018-03-02 19:22    

沈欣妍(今年4岁)系泾县未来之星幼儿园的学生,其在该园组织的滑梯活动中不慎摔伤左臂,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虽然该园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仍不足以弥补沈欣妍的损失,沈欣妍的监护人遂向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该园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即当该园对学生的伤残、死亡负有过错责任时,由该保险公司予以代位赔偿。

该保险公司接到案件涉诉的消息后经初步了解,获悉沈欣妍家庭经济状况很贫困。为响应中央扶贫号召,也为更加妥善地处理该案,成立了由其安徽分公司理赔部责任险组经理越强、宣城中心支公司员工毛家俊及安徽分公司法律顾问秦晓峰组成了的理赔小组处理该案。

理赔小组经过协调和申请,使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以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该案诉讼活动中,同时积极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和沈欣妍的家庭情况,多次从合肥驱车到泾县配合法院沟通将扶贫工作融入该案调解、理赔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经过诸多努力,2017年10月24日上午,泾县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法庭终于走进了涉案的幼儿园,原告沈欣妍的监护人和代理人、被告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及第三人保险公司的理赔小组成员均悉数到庭。经泾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主持,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其公司规定的赔付上限调解结案,但即便如此,在数额上与原告的需求仍然相差近1万元,为此,该公司理赔小组立即启动扶贫帮助机制,现场协调其各级机构追加赔付1万元以兼顾社会责任。最终双方在巡回法庭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该保险公司在现场采用了“时时支付、时时到账”的响应机制,赔款在5分钟之内支付到了原告监护人指定的账户。

该案成为审判工作和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的成功典范,也成为保险理赔工作与扶贫、公益活动创新性融合的成功典范。该案现场处理结束后,泾县人民法院与该保险公司就涉诉案件构建常态化调解机制和调解平台达成了初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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