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国内 >正文

“流动法庭”审判进监所 以案说法效果好

2018-03-05 10:07    

10月24日,旬阳县看守所在前期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充分沟通协调下,“流动法庭”进所对江番藩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看守所内所有在押人员旁听了宣判,给其上了一堂特别的法制课,取得了积极的教育效果。

2016年9月,向某因在深圳蓝波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被骗40.03万元。向某发现被骗向旬阳县公安局报案。后经查,江番藩等人以非法牟利收买并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和故意伤害他人,2017年10月20日经旬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故意伤害罪。10月24日,经旬阳县看守所沟通协调,该院“流动法庭”在看守所内对该案判决结果进行了依法宣判,其中江番藩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在法院宣判前,看守所所长吴虹丽对参加旁听的在押人员阐明了举行此次“所内宣判”活动的意义,要求所有在押人员要认真聆听,并结合本次宣判,深刻反省,规矩做人。宣判时,全体起立,整个场面严肃肃穆,让所有参加旁听的在押人员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神圣不可挑战。

伴随着“法槌”敲响,宣判结束。旬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张成记这样评价此次活动:“这种形式的宣判,很有意义,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教育警示作用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是看守所探索精细化管理的一次实践尝试,对提高看守所科学规范管理具有促进意义。”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