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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需谨慎!襄阳一女子诈骗熟人73万!

2018-03-05 11:51    

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赵某犯罪所得的赃款73万元,分别返还被害人张某某、赵某某、别某某、康某某、乔某人民币5万元、15万元、10万元、40万元、3万元。

案件详情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赵某利用被害人获取高息的心理,采取虚构做生意、交工程保证金、丈夫车祸等事实的欺骗方法,以支付部分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张某某、赵某某等人现金共计73万元,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支付借款利息、个人消费等。无力偿还后,赵某又采取逃跑、更换电话号码的方法,躲避被害人的追索。2016年9月5日,赵某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6月26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

审判结果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襄阳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上诉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做生意急需集资、丈夫出车祸需用钱等事实,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本文开头所述裁定。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法官给出七点提示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2.书写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交付后,请借款人及时出具收条,同时保留银行转账等款项交付的证据。

3.远离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然后挥霍一空或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

4.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要尽量予以拒绝。在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公司的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5.对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或抵押。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

6.不能收取高额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会得到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7.借款到期要及时催要。法律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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