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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 南京首现“现场教育点”

2018-03-05 22:05    

针对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我市首现“现场教育点”

他骑车带人,被罚现场抄10条交通法规

“我再也不闯红灯了!”昨天上午,新街口中山南路淮海路路口,一名男子垂着脑袋对交警道。就在刚才,他因边骑车边打电话,违反交通法规,参加了交通执法协勤体验。

昨天,我市首个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人现场教育点在新街口正式投入使用,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了交通法规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除了罚款外,当事人还可选择学习交通法规或体验执行等处罚方式。

上午9点半,记者来到中山南路淮海路路口,一个四方形的亭子伫立在路口东南角,上面有醒目的“POLICE”字样。“这就是全市第一个交通违法人现场教育点。”南京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亭子里,除了饮水机等便民设备外,还有三面电脑屏幕,上面显示着交通法规,还有一台电视机正播放着交通安全宣传片。

9点40分,一名男子因骑非机动车载人被交警二大队民警拦下,交警告知,有3种处罚方式可供选择:一、因违法载人罚款20元;二、现场执行20分钟并观看10分钟教育片;三、学习交通法规并通过考试。男子想了想,最后乖乖掏出20元钱接受了处罚。

该男子没走多远,又一名中年男子因在中山南路走快车道被拦下。他得知可以选择不罚款外,选择了学习体验。可他走进岗亭,看到电脑屏幕上有关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法规后,觉得法条太多了,担心自己通不过考试,又改成了接受罚款。

10点左右,男子梁某因骑电动自行车载人被逮个正着,他选择了学习体验,开始坐在屏幕前一条条抄写交通法规。记者看到,法条共有10条,都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如不能闯红灯、不能越线停车、不能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只能载12岁以下未成年人等。梁某足足抄了15分钟才抄完。随后,他又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和先前他抄写的法条内容差不多,也都是基本法律常识。“幸好我认真抄写了,要不然估计还通不过学习考试。”他说。

梁某还告诉记者,他住玉带园附近,当天载着妻子打算到华侨路办事,为了赶时间所以夫妻俩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想到自己竟成了全市接受交通违法学习体验的第一人。“马上让妻子骑共享单车去华侨路,我可不想再抄那么多法条了。”他说。

就在这时,外卖小哥稽某因骑车打电话被拦下,他选择了体验执勤。穿上交警提供的红马甲和小红帽,稽某手持小红旗站在了非机动车道上,简单培训后他开始“上岗”。绿灯时,小红旗一直要挥舞,示意行人按序通行;红灯时,胳膊要举着红旗抬起,与地面平行,禁止车辆通行。

20分钟后,体验执勤结束了,交警又将稽某领进教育点,让他收看电视中正播放的警示教育片。看着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想起自己平时骑车为赶时间横冲直撞的情景,稽某觉得有些后怕。“我再也不闯红灯了,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而且,我也不想再指挥交通,又辛苦又耽误时间。”体验处罚结束后,稽某对交警说。

从9点半至11点半,交警在中山南路淮海路路口共拦下12辆违法的非机动车,其中6人接受了罚款处罚,1人选择执勤体验,5人选择学习交规。

南京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也就是说,除了罚款外,交警也可对其进行警告处罚。”该负责人说,正基于该规定,南京交警推出了交通违法人现场教育点,力争达到“教育一起、影响一片”的执法效果。

不过,交警提醒,并不是所有的非机动车违法人都可以通过现场教育代替罚款处理。对于拒不说出真实身份或编造虚假信息、车辆来源不明、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不适用于现场教育。此外,在现场教育中,若选择抄写交通法规的当事人字迹潦草不工整、漏抄字句及与模板内容不符等,经劝告后拒不改正的,将取消现场教育资格,仍执行当场处罚。对于选择上路体验协勤的违法者,若未按规定使用红帽子、红背心、小红旗等装备,或执勤中敷衍了事,经劝告后拒不改正的,也将取消现场教育资格,执行当场处罚。

接下来,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的现场教育举措。

本报通讯员 宁交轩 本报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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