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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2020 年底前将形成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2018-03-06 04:51    

△网络配图

湖南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 月 2 日上午,湖南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到 2020 年底前我省计划全面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2017 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2018 年底前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0 年底前鼓励村 ( 社区 )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 6 项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的起草、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等。

同时,我省进一步明确提出以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方式支持鼓励村 ( 社区 )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村 ( 社区 ) 法律顾问以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履行提供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村 ( 社区 ) 治理、参与人民调解和信访事项化解等职责。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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