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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狩猎:冒充上层社会人士最引人注目的方式

2018-03-06 06:02    

在中东、印度、亚洲中部和中国,从古代到19世纪,皇家狩猎一直是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能够标榜贵族身份,皇家狩猎还可以起到外出巡查、促进皇室进步和确保皇室威严的作用。在国际交往中,组织良好的狩猎活动常被用于训练军队、展示军事实力和传达外交理念。皇室狩猎被理解成一种隐蔽的军事训练,而且还是军队组织和军事战术改革创新的来源。此外,狩猎场可以用于物种交换、军队储备,而且还是早期的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生态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

美国蒙古帝国史学家、美国新泽西大学历史系名誉教授托玛斯•爱尔森(Thomas Allsen)在最近出版的《欧亚皇家狩猎史》一书中对狩猎的历史作出了百科全书式的解读。澎湃新闻经社科文献出版社授权刊发节选,有删节。

在特定的群体中,以狩猎活动为标识来区分不同阶层的做法早已有之。

在中世纪的欧洲,贵族身份与狩猎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当然,这一点在核心区域中也是如此。在穆斯林传统中,关于早期的波斯统治者——尤其是胡斯洛•阿努什尔瓦(Khusro Anushirvan,公元531~559年在位)等萨珊王朝的统治者——的教诲型故事一般都以狩猎活动为叙述背景。对于国王而言,狩猎是一种与身份相称的活动;这些国王的行为也为阿拔斯王朝及其后继者提供了一种政治模式。但是,狩猎活动并非社会分层的唯一标准。在薄伽丘的论述中,男性贵族和女性贵族的美德包括美丽、举止、智慧和运动技巧,如控制马匹与猎鹰。在核心区域中,也存在类似的观念。8世纪时,中古波斯语著作《坦萨尔书信》(Letter of Tansar)被翻译为阿拉伯语,之后被再次译为新波斯语。书中在区分贵族与工匠、商人等时所使用的标准包括衣着、马匹、高级住宅和“狩猎活动”。

然而,狩猎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贵族地位的象征。正如马塞尔•斯伊鲍克斯(Marcelle Thiébaux)指出的,在中世纪的西方,人们认为“狩猎活动具有令从事者贵族化的效果”。同一时期的阿拉伯世界显然也持有这种观点。当然,并非所有类型的狩猎活动都被认为是英勇的或贵族化的。在早期的阿拉伯语诗歌中,英勇的猎手一般骑着骏马,身配投枪或长矛;这些猎手从不使用弓箭,也不会将猎物从伏处惊起。能够提升社会地位的狩猎活动必须是一场真实的狩猎活动,猎手会与猎物在近距离进行对抗。狩猎活动的式样——正如任何式样一样——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改变。随着鹰猎活动的传播,这种活动与贵族文化之间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欧洲中世纪的文学、律法与插图中,都有这方面内容的描述。在一些情况下,鹰猎活动还被看作骑士精神的延伸,象征了骑士在爱情和战斗中的追寻。意料之中的是,猎鹰与驯鹰师的形象出现在罗斯人(Rus)的早期货币与王公印章中;在中国的辽代,律法禁止平民进行鹰猎活动。在贵族狩猎活动中,使用合适的动物助手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在哈沙尼(Qshnī)的记述中体现得非常清楚。哈沙尼称,与猎犬一起狩猎、从事鹰猎活动以及身骑快马“对国王、苏丹、要人与可汗而言是快乐与友谊的来源”。

同样的,试图冒充贵族身份的暴发户也必须从事野外运动。一个明显的例子便是中国汉朝时的四川成功商人卓氏。在积累了充足的财富之后,卓氏开始追求“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意为直接模仿当时的王公贵族从事射箭和狩猎等野外活动)。

毫无疑问,狩猎活动是冒充上层社会地位人士最明显和引人注目的方式之一,可以有效地展现一个人的财富与贵族举止。约1677年,生活在伊斯法罕的约翰•福莱尔(John Fryer)记述道,在萨非王朝宫廷的皇家狩猎场与狩猎保护区中,“每天晚上,所有的城中名流都会骑马在其中来回穿梭,臂上均立有猎鹰;这些贵族控制着骏马,比赛射箭、狩猎、使用猎犬或猎鹰,展示自己的装备和侍从的英勇,以及自己对野外活动的热爱”。自然而然的,在这些公开的展示中,贵族所持的猎鹰也会经过精心的装扮,其所戴的头罩都华美地装饰有金珠、流苏、珍珠和其他名贵宝石。

〔美〕托马斯•爱尔森 著,马特 译,《欧亚皇家狩猎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甲骨文,2017年9月出版

确立社会地位的另一项同样重要的因素便是能够拥有闲暇时间。德国医生恩格伯特•肯普弗(Engelbart Kaempfer)生活在苏莱曼一世(公元1666~1694年在位)统治下的伊朗,在他看来,苏莱曼大帝每日都在闲暇中度过:他或是举行宴席,或是与亲信狂饮作乐,要么就是带领大批人马在乡下狩猎。尽管这种明显的享乐行为引起了肯普弗的谴责,但是苏莱曼大帝本人很有可能对这种现状非常满意。皇室与贵族一生都有时间享乐。在罗马帝国晚期,在地方拥有土地的贵族十分喜爱使用镶嵌有狩猎场图景的铺路石,这种常见的图案很有可能便是通过形象地描绘闲暇时间的活动来展现贵族阶级所拥有的财富。

不带私欲的狩猎行为更能彰显一个人的贵族气质,尤其是为了帮助他人而不惜以身犯险的行为。在古希腊传统中,神灵和英雄会与传说中的动物对战,如生性凶猛的狮子和体形庞大的野猪,这种对抗也是他们的“职责(labors)”之一。也就是说,狩猎活动可以作为一种公共事业;19世纪时,英格兰贵族便是如此定义猎狐活动的——实际上,他们并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人。正如我们在后文中将看到的那样,古代的国王和中世纪的苏丹也经常会提出相同的观点。

尽管狩猎活动可以在多种方面使一个人贵族化,但是出于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狩猎活动却有着相反的效果——贵族阶级将不同类型的狩猎活动进行了根本的区分,即有的可以提升社会地位,有的却会降低社会地位。这种观点在印度统治者鲁特罗•德瓦的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他宣称,只有以狩猎为生的“下等人”才会在捕猎时使用陷阱或圈套。在伊斯兰世界中,关于狩猎活动的正式宣言经常会强调,狩猎活动是统治阶层从事的一种合法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游乐、消遣和放松。更能清晰地体现这一观点的是法蒂玛王朝的一部狩猎指南,其提供者是哈里发手下的一位主驯鹰师。书中的论述提出,猎手只能被分为两类,一种是为了生计而狩猎的下层阶级,一种则是“为了享乐”而狩猎的王公贵族。与之类似,凯卡斯宣称,王公从事狩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消遣而不是为了获得兽肉”。如果是出于后一种目的而狩猎的话,这种行为是会遭到嘲笑的。历史学家米尔扎•海达尔(Mīrz H•aydar)曾如此描述15世纪内亚地区的一位猎手所面临的窘境:这位猎手“不得不外出打猎以为婚宴提供食物”,而且“为了获得肉而杀死了许多羚羊”。之后,作者讥讽地总结道,“由此,人们可以想象剩下的食物会是何种情形了”。这个例子并不是说猎物不能作为皇室宴席或贵族婚宴的食物而呈上;与之相反,有些猎物始终都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食物。以野雉为例,从地中海沿岸一直到中国,这种禽肉都被认为是一种珍馐佳肴。前例中的关键之处在于,贵族阶级绝不可以被认为是由于生活艰难或生存所需而进行狩猎活动。

狩猎活动之于社会地位的关键作用在另外一个例子中也可以得到证实,那就是土地价值的评估。在描述伊朗、中国与印度等地的州省与地区时,马可•波罗经常会简短地提及当地的人口、物产、贸易、城市以及狩猎场的品质。在马可•波罗所处的年代,这种对某个地区的可狩猎情况的持续关注并不罕见。在中国的战国时代,南方的楚国被认为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为其治下包括了云梦泽地区,那是一片满是犀牛、老虎、野牛和野鹿的辽阔荒野。在大约同一时期,帕提亚王朝的建立者安萨息斯(Arsaces,公元前247~前212年在位)将其主要城市之一的达拉(Dara)安放在一个易于防守、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并且猎物众多的地区。

突厥斯坦附近的土地也是以类似的标准衡量的。中世纪时,据当地的传说记述,布哈拉最早即有人定居是由于这一区域有水源、树木和“充足的猎物”。在外高加索地区,土地价值的衡量基准也是如此。公元5世纪末,帕佩茨在讨论亚美尼亚东部地区时,提出了衡量一个理想而兴旺之国的标准,即具备“人类生存、享乐和消遣的必需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水源充足的平原、肥沃的土壤、矿藏、花卉、药物植株、草原牧场、辛勤的农民、技艺精湛的手工业者、山中充足的猎物以及可以吸引水禽的沟渠。在邻国格鲁吉亚的贵族看来,对土地价值的衡量标准包括了草原、水源、葡萄园、磨坊、田野和狩猎场。如果缺少最后一项,即狩猎场的话,将会构成一个严重的问题,甚至值得为之而战。

在莫卧儿帝国的观念中,衡量一个地方价值的主要标准是农业生产力与狩猎场的质量。这些衡量标准影响了统治者的所去之处,甚至会影响其所考虑征服的土地。约公元前1200~前1050年,即中国的商代晚期,情况也并无完全的不同。吉德炜(David Keightley)分析,商代宫廷认为其治下领土既是耕地也是贵族可以“外出畋猎”的狩猎场。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田”字的用法:其既可用作名词表示“田野”,也可以用作动词表“狩猎”之意;后一种含义的数量在甲骨文中占据优势。在这些环境下,政治统治与狩猎活动很难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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