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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放鞭炮有规定 违规燃放烟花最高处罚500元

2018-03-06 11:09    

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0年颁布。多年来,该规定在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我市因违规或不当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逐年递减。但仍有个别市民由于各种原因不分时间、地点和场合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既扰民又污染环境,广大市民反映强烈。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38号令)规定:在本市建成区域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的当事人以及为当事人举办婚礼、升学宴等庆典活动的父母,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爱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将与您携起手来,为打造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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