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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活陷经销商哭告 多层计酬涉嫌传销

2018-03-06 17:56    

编者按

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生活)1994年05月成立于沈阳市。公司主要经营化妆品、美容器材、生活日用品、保健品等。日前,有媒体爆料新生活疑似非法融资、多层级计酬等涉嫌传销行为。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6月,有位女经销商哭喊连天称被新生活骗了一百多万元,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此事件是由新生活集团原第六事业局理事张小娟(经销商)非法融资事件所引起。

同样的事例总是数不胜数、如出一辙。此前就有诸多类似案例,经销商过于相信公司和领导人,拼命拿钱开店、买业绩、投资原始股、非法融资等,有的不惜抵押房产贷款借高利贷,呼吁团队成员一起上,等等不正常的经销商市场行为。但究其背后往往是公司或策划者设计的非法盈利手段。骗局揭发后经销商往往损失惨重,投资钱有去无回,公司及领导人相互推诿,不承认、不兑现,上当的经销商们除了向公司索赔被拒之门外,只能抱团取暖以法律诉讼、媒体控诉、游行示威等引起社会关注,望事件得以正确解决。

此类事件虽一再发生,但最后往往无疾而终,投资钱一去难返,讨伐路耗尽被骗者的精力和耐心。该类事件不只是因为直销行业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更多的是投资者的贪婪又无知给了骗子们一次又一次行骗的机会。

有业内权威人士指出,传销新特征之一就是通过合法的形式开展传销:如新生活采取化妆品招工洽谈会、招聘广告等,就地诱骗人们上当。以化妆品实体加盟店的形式,采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总部授权等手段,给传销活动穿上合法外衣,好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

据流出的新生活合作代理利润详情来看:投资394元现金,成为初级代理,获18%利润,分享给A,A投资为初级代理;累计满1800元为一级代理,获28%利润,分享给A,A成为394元初级代理,可获销售额10%收益,分享30人利润将翻30倍。同理A分享给B,即每个初级代理分享30个初级代理,可获B投资销售额10%收益,那么投资者的利润是30倍的30倍;累计满3314元,为二级代理,获35%利润,分享给30个A,A为一级代理,可获销售额7%收益,利润是2500×7%=175×30=5250元。同样每个A分享她30个一级代理B,可获B所有销售额7%收益,利润是2500×7%×30×30=157500元;累计满14000元,为专卖店合伙人,获42%利润,同样分享30个A,A为二级代理,可获销售额7%收益,利润是5099×7%=356×30=10680元,同样每个A她的30个二级代理B,可获B销售额7%收益,利润是5099×7%×30×30=320400元。

此外还有签约经销商,一次投资或累满87500元,为签约“公司经销商”,除获店长及合伙人分享所获得的利润,还可获你团队所有业绩17%管理收入。假如你团队业绩是10万,那么你团队管理收入是10万×17%=1.7万,假如整体团队业绩是100万,那么你团队管理收入是100万×17%=17万,假如你团队业绩是1000万,那么你管理收入是1000万×17%=170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传销和变相传销之相关规定,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皆为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有传销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直销信息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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