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农民拥有土地进行耕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国家为了规范农村用地,开始在1984年实行承包制,虽然1997年做了登记,但基本上都是维持不变。
直至2013年提出农村土地确权,国家针对农村土地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为了保证农村土地能够有效利用,明确规定:以下三类农民不仅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乃至申请农村土地的资格都没有!
第一类:私自交易土地的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
如今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范有着非常严格的控制,一旦发现有农民利用自家的土地从事一些违规行为,土地不仅会被无偿收回,而且这类农民也将永久失去土地的申请权。
第二类:土地已经自愿退出的农民
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国家会给予补偿金,这项规定在耕地上也同样适用。
自愿退出土地的农民拿到补贴,在今后土地第三次改革时,也不能够申请土地。
第三类:户口已经迁出的农民
农村土地只能分配给本村集体内部的农民耕种,这是土地分配最基本的原则。
有一些农民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或者户口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但是在村集体内还留有自己的土地,无人耕种,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也耽误其他人耕种。因此,对于这些农民,土地不仅要被收回,也将不能重新申请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