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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斤玉米不敌官司外债 改判无罪后他为生计发愁

2018-03-07 12:58    

如果不是“玉米案”,农民出身的王力军根本想不到自己会与法院有牵连。从涉嫌非法经营被临河区法院判刑,到再审直至无罪,2年来,王力军的人生几经波折。此案终结了农民无证收粮算违法的历史,已被收入今年的最高法报告。

恢复自由身后,王力军便开始了两件事,一是重操旧业收玉米,二是等待国家赔偿的落实。

10月是玉米收割季,刚过去的第一个收割周,王力军共收割15万斤玉米。花9万元新买的脱粒机一天能脱十几万斤玉米,效率高。但由于今年行情不太好,一斤不到7角钱的收购价低于往年许多,这让他略显焦虑。

由于近两年的官司,家里的车辆已经闲置很久,原来的脱粒机也已无法使用,购置新机的费用加上因这场官司背上的数万元外债,十多万元的债务让他觉得有些无所适从。

在国家赔偿下发前,王力军指望着玉米还债。“除去油钱,目前的15万斤玉米大概收入五六千元。”王力军说,如果到明年3月份,能收到200万斤玉米,那收入就基本能和往年持平。

因收购9100公斤玉米被举报获刑

王力军是巴彦淖尔市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16年4月15日,因无证收购玉米,他被判非法经营罪,后经最高法指令再审,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2016 年4月5日他因非法大批量收购玉米,涉嫌“非法经营罪”第一次走上法庭。举报者称2015年1月,王力军曾从邻村永清村六社的班德生家收购了毛重9100公斤的玉米。庭审十天后,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的理由是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是我国经济类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也不是偷了、抢了或是骗了农民,不知道怎么就犯罪了。”王力军至今不能理解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他看来,收玉米是他能想到的除种地外养家糊口的一种营生,事实上也帮助了农民。

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指令再审

王立军的疑惑引发媒体关注,2016年7月3日,新华社撰文将临河区法院的王力军案再次对外发布,引发轩然大波。

此后不断有学者、法律人士和网友质疑这一判决结果,认为收购玉米的执照本身不合理,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也值得商榷。随着媒体跟进报道,王力军收购玉米获刑一案的关注度和影响力愈发凸显。几名贩玉米的粮食经纪人也打电话给王力军询问情况。他们同样没有"营业执照",但仍在继续收玉米。

面对各方质疑,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半个月后,巴彦淖尔中院电话通知王力军去领再审通知书。直至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力军非法收购玉米案,庭上辩控对判处无罪达成一致。

从被告人到申诉者

经历了这么一遭,王力军最终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4月10日,在律师陪同下,他先后前往临河区公安分局和临河区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38万余元。

其中向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9680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162000元,以及其被处以罚金的利息及被追缴经营款利息共7680元。

向临河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179211.5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因被错误追究刑责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98000元。

纵观此案,王力军非法经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十分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经营形式不断出现,目前非法经营罪的司法实践现状,却让很多创业者很可能陷入动辄得咎的司法陷阱。

就此而言,王力军非法经营案确实是一起典型案例,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最高法为何对该案高度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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