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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2018-03-07 22:52    

导读

办理离婚手续时,多复印两份离婚协议,并加盖民政局证明章。

不同地区盖的章不一样,以当地民政局政策为准。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须注明“已婚”或 “有配偶”,集体户口卡需带集体户口本人页的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和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的公章;

3、双方结婚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注:须用A4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签字,不写日期。)

5、每人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6、军人携带军人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新版《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注:1、离婚当事人所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个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须一致:

2、离婚当事人双方须共同到场并且有一方当事人是本区户口。

标签:离婚 登记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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