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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规矩 腾冲又有一家酒店“栽了”

2018-03-07 23:10    

常言道:万物有理,四时有序。这里的“序”,是顺序、次序、程序的意思。自然界是这样,人类社会也是这样。序,反映到实际工作中,它要求我们办事情必须讲程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讲程序,缺乏制度、机制、法规、纪律的规范和约束,无章可循,各行其是,不但许多事情办不下去,而且整个社会也会陷入混乱之中。10月23日,腾冲警方就处置一家“不守规矩”的酒店,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依法取缔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1家。

当日9时许,腾越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馆业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宏盛小区一栋八层建筑物的一至二层的外墙悬挂有某温泉酒店字样。经突击检查,发现该宾馆在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从中获利,且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登记的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民警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并进行取证,同时将该旅馆负责人殷某传唤到案。经询问,殷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7年7月至今作为该温泉酒店腾冲店管理经理,在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馆业接待旅客住宿的违法事实。

目前,殷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该温泉酒店被依法取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提 供:腾越派出所

编 辑:尹海山

审 核:张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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