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社会 >正文

口角之争心生怨,故意冲撞为“哪般”

2018-03-07 23:10    

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向衡山派出所移交一起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而造成该案的发生以及严重的后果只是因当事人的一时冲动。

10月29日中午12时许,我县男性青年李某,驾驶皖NLHXX9号轿车,途经佛子岭镇街道时,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事故损失微乎其微,经辖区派出所受理后,二人相约次日处理。

次日上午,在辖区派出所,二人就事故的后续处理达成一致,朱某乘坐其亲戚范某驾驶的轿车先行离开。当范某驾车驶至迎宾大道迎驾厂段时,李某驾车跟至,因李某想到在处理事故时,与朱某、范某发生了口角之争,心有不甘并心生怨气,于是乎,在超车时不停的“别”停对方车辆,并发生碰擦;两车发生第一次接触后,范某停车道路左侧,而后经李某供述,为了吓唬对方,其调转车头再次朝李某的车头加速驶来,而因车速过快,未能及时刹车避让,两车发生了剧烈碰撞,并造成严重车损,所幸未有人员伤亡。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迅速出警,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以及调取行车记录仪的摄录过程,将该起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案件,移交衡山派出所,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之中,而李某因一时之气产生的冲动,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子曰:“三思而后行”,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意气用事甚至走极端采取过激行为,不开斗气车,要时刻顾忌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秩序。

(杨锟 罗成 )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