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监管和环境执法联动,落实环保部日前出台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我们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针对“散乱污”企业,主要查:
1、有无环保审批手续;
2、有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不正常运行;
3、粉尘有无组织排放;
4、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煤烟型污染企业,主要查:
1、发现使用燃煤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2、对禁燃区外允许保留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是否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有色、垃圾焚烧等企业,主要查:
1、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
2、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3、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主要查:
1、施工是否有扬尘;
2、渣土运输是否泄漏遗撒;
3、露天是否有焚烧;
4、露天是否有烧烤;
5、是否有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面源污染。
扬尘作为身为环境之内的您对此次“环保”行动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