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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关于苏州园区“九年一学位”认定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2020-11-04 14:09    

新浪乐居讯 5月16日,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通知第一条明确: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调整为“九年一学位”。昨日上午,园区教育局对新购住房“九年一学位”政策进行权威解答,但是仍然有不少市民对此存有疑惑,纷纷在寒山闻钟上发帖咨询。园区教育局对咨询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说明。

相关链接《《《园区教育局对新购住房“九年一学位”政策进行权威解答

网友疑问

截图来自于寒山闻钟论坛

官方对于九年一学位认定标准的最新回复来了

截图来自于寒山闻钟论坛

网友您好! 对《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新购住房”的咨询,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过程的原则,现答复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后交易购得的住房视为“新购住房”。

二、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发生实质性购房交易行为的住房,不视为“新购住房”。

三、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发生实质性交易行为并申请园区义务教育学位的家庭,需提供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该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

四、友情提醒 1.学位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凡今后用于申请学位者,请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并长期保存,并于申请学位当年招生报名时提交施教区所在学校审核。 3.申请入学儿童需符合园区当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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