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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拘置所:死囚、死刑判决和死刑执行

2021-11-05 21:14    

最近网络上很多议论谈陈世峰杀江歌案,手头正好有一本书介绍东京拘置所地下刑场以及死刑执行的书,摘译部分如下。

请注意陈世峰的判决还没有下来,他不是死囚犯。应该也不会判死刑吧。

1。日本的刑场 日本有7处地方执行死刑。

札幌拘置支所

仙台拘置支所

東京拘置所

名古屋拘置所

大阪拘置所

広島拘置所

福岡拘置所

到昭和中期为止日本的死刑都在室外执行,执行时地板吱吱吱的声响很大,大到死囚也能听见。后来就改为室内执行,大致都在地下室,外人无法窥测、高空的直升机也无法偷拍。近几十年、半个多世纪的期间中,刑场不公开,除刑务官以及一部分相关人士外,没有人见过行刑室的真实模样。2003年国会议员视察重新整修后的东京拘置所,仍旧禁止摄影。曾经一度律师发起裁判要求公开行刑室内部模样,败诉。由此,行刑室相关资料成了秘密中的秘密。

东京拘置所外观

死囚的单人囚室在8楼,从外面任何方式看不见内部。

插绘画家羽衣える根据记忆绘出行刑室

7处行刑室大致构造相同,都是两层式落下绞刑台。

村野薫著《日本的死刑》从《犯罪白书》等《检察院统计年报》取材,数据表明从1946年至2007年,死刑执行627人,被判决死刑而未执行、“活着的死刑犯”101人,故接受死刑判决的在728人以上。死刑的判决和执行基本上每年都在10人以下,1990年至1992年执行人数为0.近年死刑判决人数增加,收监的死刑犯突破100人。

2。死刑判决

简单说,死刑的判决条件是“杀害两个以上的人”,但即使被害人只有一个人,如果是强盗杀人、强奸杀人、保险金杀人、诱拐杀人,判决死刑的可能性很大。2006年奈良幼女杀人事件中,虽然被害人只有幼女一人,犯人小林薰仍被判处死刑,因为犯罪目的是幼儿猥亵。犯人自己也声称求死,因此死刑判决下达得很快,快到超出惯例。1999年4月山口县光市发生的母子被害事件中,犯人当时年龄18周岁零30天,法律上未成年。2006年最高法院驳回地方高级法院的“无期徒刑判决”,2012年改判死刑。这个案件犯人的动机只是“想找个人性交”,11个月的婴儿因不住地哭闹被活活摔死,23岁主妇因拼死抵抗被害。被害人的父亲、丈夫自学刑法,强烈要求死刑判决。死刑判决的下达据说有杀人手段的残忍因素在内,也受被害人家属的强烈意愿影响。

死刑判决的根据不仅仅是剥夺人命,法律规定有18种罪行可判死刑:国家颠覆(内乱罪)、外患诱致罪、阻碍火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往来、可能造成大量死亡的逆反类罪行等。

3。死刑犯的待遇

死囚在拘置所的日常

死刑犯接受的惩处是“死刑”,故而活着的每一天不必接受其他惩罚,在拘置所享受与未判决者同等待遇。如果犯人要求,还可以从事一些室内工作。绝对不被允许的是与其他死囚的交流,“一个人上路”从判决时候就告开始。

死囚的一天是这样的:7点起床,7:30早饭,11:50午饭,16:30晚饭,每天的身体运动是必须,此外完全自由。一周一次录像观赏,读书可,抄写、翻译经书可。自己有钱的话,可以指定食物由职员代购,外面送进来的东西则必须通过当局制定的方法和路径。拘置所的伙食在犯人中口碑不错,同时喜欢的零食也可以自掏腰包购得,没钱时可以通过写经等工作存些小钱。

被严格控制的是与狱外的交流,只有家人和律师有资格申请会面,且次数非常有限。国会议员与犯人的见面,1972年社会党党首土井多贺子之后31年间0记录,之后才由众议院议员保坂展人打破,到拘置所见上诉不止的死囚犯袴田厳(2014年3月释放)。监狱方面最严阵以待的是死囚因与支援团体过度交往,唤起生的希望。4。死刑的执行不遵从判决顺序

法律上规定在死刑判决后半年以内执行,但事实上死刑执行时期很随机,有犯人判决后30年仍活在狱中,也有判决后一年以内执行(近年轰动一时的“宅间守案”,犯人闯入小学杀死8人伤15人。宅间守求速死,“半年以内不让我死我控告你们”)。一般地,被指有冤案可能性的、同犯在逃中的,还有精神状态极度不正常的死囚犯会被延迟死刑执行。相反的,身心健康、没有等待会面的亲友、没有上诉欲望的“模范死囚”比较容易轮上死刑执行。监狱方面一般不在周末、节日期间执行死刑,而比较容易选作死刑执行日的有国会休会期间、法务大臣交替之前、周五以及年度最后两天。5。死刑执行当天通知犯人本人

为什么不能提前通知犯人,让他们做好准备赴死呢?据说曾经有死囚在眼看就要执行时用剃须刀刀片自杀,一说拘置所为了回避责任,又有说法为了安定死囚情绪,那以后不再提前通知死囚本人他的死期。

一般地,死刑执行当天早上,早饭后9点左右通知本人。犯人完全没有时间同家人或律师告别,手头有正在进行的活计也就未完成的状态丢开走人。

死期通知后犯人的态度各种各样,已经做好准备的、全身瘫软无法站立的、暴烈发作扔东西的,据说都有。任何一种状态的犯人都由刑务官挟住双腋前往死刑执行室。途中经过摆有观音像的房间,那里有教诲师诵经。犯人可以在这个房间写遗书,也可以吃点心水果或抽烟。然后换上白色衣服,白布覆面,刑务官挟至旁边的死刑执行室,抵抗与否都马上被套上绳索,双足绑牢一起。折叠窗帘无声地分开两边后,见证人可以透过玻璃看见室内情形。

5名死刑执行官等候在看不到犯人的房间。那个房间有5个按钮,听到指令后5个执行官同时按下按钮。5个按钮中只有一个启动死囚脚底的地板,但是执行官都不知道究竟是谁按动了有效的那一个按钮,为的是减轻执行官的“杀人内疚”。这一日,执行官一人获现金报酬2万日元。有人问过拘置所是否有执行官拒绝参与执行死刑,答,“拒绝的人不会继续留在拘置所。”

死囚脚底的地板洞开,犯人从一米见方的洞穴落下,激烈之后的静止状态保留30分钟。

行刑后监狱方立即联系犯人家属,但家属绝大多数拒绝接收遗体。上午11时,拘置所上报法务省,死刑执行完毕。法务省负责处理遗体火葬以及寺院埋葬。

绞刑过度残忍,死状据说惨烈。历史上曾有上诉废止的裁判,败诉,绞刑于是在日本延用至今。6。法务大臣会否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

任期1990年12至1991年11月的法务大臣佐藤惠因为宗教上的理由(他自己是净土真宗僧侣)拒绝签署死刑令。任期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的法务大臣杉浦正健上任时宣称不签署死刑令,一个小时后撤回发言,后来客观上一年任期中没有签署死刑令。与此相对,1990年始3年死刑空白期之后上任的后藤田正晴法务大臣定下目标,“每年都应该有死刑执行”,事实上彼时起,这个目标年年达成。

从维持法的秩序观点出发,支持死刑废止的人不应该选任法务大臣,目前为止还没有因为死刑问题辞去法务大臣的前例。公明党议员反对死刑制度,历任法务大臣没有公明党党员,可知组阁时有相关方面的考虑。

收监在东京拘置所,被判死刑而一直未执行,最有名的犯人大概是原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松本智津夫)。据说精神失常,排泄失禁。很多人认为这个人不能执行死刑,如果他死,便是为了信仰而亡,是殉教者,宗教、政治责任便由此解脱,于社会而言是重大的负面效果。

关于死刑,关于法制,日本社会与我们有很大的认识差。陈世峰事件也许是一个了解的机会。很多事情可以用民族的差异来理解,但是法制意识,我以为日本的思想进程早于我们,他们也有过情绪和良心高于法制秩序的过去。

撰文: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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