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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公安第二批主办侦查员 首批案件协办员受聘上岗

2021-11-07 11:48    

近日,商洛市洛南县公安局举行第二批主办侦查员、首批案件协办员聘任仪式,13名第二批主办侦查员和20名首批案件协办侦查员正式上岗履职,受聘期限为两年。标志着该局刑侦改革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于调动广大公安民(辅)警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16年6月洛南县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开展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相继出台了《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聘任办法》和《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积分量化考核办法》,明确了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的责、权、利,形成集量化考核、实绩奖惩、能上能下为一体的主办侦查员管理机制。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有效建立起“谁办案、谁负责”和能上能下的动态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起公安民警的工作热情和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争当主办侦查员,个个努力办好案子的局面。今年8月,这一做法在商洛全市落地生根,公安部以简报形式进行推广,陕西省公安厅厅长胡明朗近日在商洛市调研时对该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据了解,为了巩固和扩大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该局在开展第二期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聘任的同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了首期案件协办侦查员聘任工作。从长期工作在办案一线的未录警务人员和优秀辅警中选聘案件协办侦查员,作为主办侦查员的有益补充,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考试、实绩评定、民主测评、公示、聘任等既定程序,卢鸿军、王玺、麻学军等20名在岗民(辅)警被聘任为首批刑事案件协办侦查员;姚少波、贺军、张焕荣等13名在岗民警被聘任为第二批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

“真正要做到规范执法不枉不纵关键在案件侦查阶段。因为侦查人员第一手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起诉案件的质量好坏,更关系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判决好坏。自推行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后,办案民警现在移送来的案件,质量比原来要高出很多。”常年与办案民警打交道的洛南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祯说出了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推行后的感受。

(李重立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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