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止。
二、申报范围:在南昌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其中包括往年已取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要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开展。各地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企业积极参加。
3、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切实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见附件)落实。
附件:1、申报人注意事项
2、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职责
3、《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
4、《申请2017年度南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