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靖江法院开展的“发挥金融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题活动,走进中国人民银行靖江支行“金融讲坛”,通过巡回审判和座谈点评,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帮助他们进一步规范放贷流程,加强贷款监管。
为了起到审理一案、预防一片的效果,靖江法院精心挑选了一起颇具典型意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走进中国人民银行靖江支行巡回审理。
该案中,两名被告景某、游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11月,被告之一景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合同》1份,同日,原告某银行又与两名被告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1份,约定二被告自愿以登记在景某名下的私有房产设定抵押,为原告债权的实现提供金额为144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权。后景某未能按约如期还款,致起讼争。原告某银行要求两名被告归还所欠本息等74万余元,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1 2 下一页